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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拟分7梯度按排量征税 主体车型税额提高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10-10-18 10:29:02

车船税改革步伐加快。国税总局官网日前披露,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有关专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对车船税法进行首次审议,待该草案进一步修改并审议后,可能最终提交明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

专家指出,此次全国人大对车船税立法,使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的排量挂钩,体现出鼓励节能减排的导向。在业内了解到的车船税改革方案中,车船税新政策主要体现为:乘用车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式征税,目的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

目前规范车船税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是2007年1月1日实施的。该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在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交强险征缴。这使得原来的车船使用行为税变成车船财产税。依照现行车船税政策,乘用车按座位和车型大小征税,各地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税额。据了解,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发挥了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一定程度上调控车船使用的作用,但由于车船税征收未与乘用车排量挂钩,使得该税种引导节能减排的作用并不明显。(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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