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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属商业行为 无论多少都应照章纳税

来源:天府早报 时间:2010-08-10 08:26:53
日前,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称,自9月1日起,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关税免征额度降至50元,此举被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对此,海关总署回应表示,海外代购原本属于商业行为,无论多少都应照章纳税。

  昨日,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而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该负责人表示,这次发布的公告再次明确了“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外代购产品无论多少都应进行缴纳税款。

  同时,海关总署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另外,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让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还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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