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将明确,小贷公司适用财务报表和发票、税务处理等问题参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划》执行;办理房产、股权、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各区县可根据情况,在开业前三年给予小贷公司贴息、损账补贴、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地方政府可以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扶持,但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还需要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范永进认为,在严格监管、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中央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适当提高小贷公司资金杠杆率,并协调银行对一些资质好的小贷公司给予同业拆借优惠利率。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稳步推进。
业内人士认为,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的路径一定要明确,要保护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主管部门对小贷公司这一新生事物要实实在在投入热情,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