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大桥镇某皮件公司的张老板(化名,下同),与来自江西德兴的李老板达成了窗帘加工协议,双方约定了一笔加工业务,并签订了合同,价值24800元。然而,在后来的交易中,出现了双方都不愿看到的情景,最近,在晚报“老娘舅”朱玉根等人的调解下,事情才得以了结。
缘起草率行事
江西德兴的李老板与大桥镇的张老板几年前就相互熟悉,虽然不是称兄道弟那种,倒也算有缘,两人一直处得挺投机。
去年11月,江西的李老板厂里盖了新的办公楼,他准备好好装修一番。设计窗帘时,李老板想到了大桥的张老板,有生意总要照顾一下自己的好伙伴,尽管生意不大,但眼下生意很难做,有生意总比没生意好吧。
张老板对李老板能照顾自己很感激,双方简单地签下了合同。“当时李老板没有出具样品,张老板也没有提供样品,只是大致签了个合同,其他都是口头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老娘舅”朱玉根仔细分析。
据介绍,张老板当时打了不少样,拿给李老板看,征求李老板的意见,后来总算确定了颜色,上机生产,可织出来的产品还是被李老板拒收,原因是颜色不对,当然李老板也拒绝支付货款。
双方本都是好意
李老板需要窗帘,想到了生意伙伴张老板,也是一番好意;张老板感激李老板给他生意做,主观上一定要做出令李老板满意的产品。但由于双方签合同时过于草率,在不具备合同要件(如样品颜色确定)的前提下,马虎行事,最后导致纠纷产生。
一个不愿收货也不愿付钱;一个把货送到客户那里,急着要结账。好好的生意伙伴,一下子脸色铁青,反目成仇。前不久,两人找到晚报“老娘舅”朱玉根进行调解。
“老娘舅”告诉双方,大家都有不足之处,如果当时稍微慎重一点,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了。“既然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纠纷?双方要平心静气,各退一步,多为对方考虑考虑。”
经过“老娘舅”的开导,双方先是沉默不语,后来都作了自我批评,一致要求“老娘舅”朱玉根作主。朱玉根仔细分析了双方的情况,最终提出了“张老板把已加工的窗帘带回,李老板补偿张老板部分损失6000元”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满意,一桩拖了半年多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两人不再相互埋怨,也算是买了个教训。
“老娘舅”感言:
这件事情看上去不大,总货值24800元,最后以李老板支付6000元了结,但这类由于合同签订时合同要素不全、草率行事的案例,在一些经济往来中并不少见,有的双方尚能协商解决,而有的却由合同纠纷升级为治安案例。
关键还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规意识,有了类似的纠纷,应该到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依法行事,切莫错上加错,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