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亮此前对本报称,“目前万科有更多更广泛的合作,央企、民营、个人、国内外、大小公司都有,股权1/2可以,1/3、1/4都可以。”
万科不担心做大,一方面源于合作方的央企、国企和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各类资源,而其自身也因为拥有“红帽子”和行业地位,也让其他中小地产商和民企敢于和它合作。另一方面,从国企深特发退出到主动选择央企华润集团,以及华润集团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承诺,让万科拥有了极大的市场张力和腾挪空间。
有了这种合作开发,自然让万科减少了对金融的依赖,并可以彰显其庞大现金流。也因为此,万科的千亿销售业绩似乎不应该全部记在万科名下,那些大大小小的合营、联营合作方,在获得实利的同时,也让渡了本来应该同时属于自己名下的销售业绩。
而就融资而言,也非万科一家,万科的合作方如滨江集团等无不参与到合作项目的前期融资中来,实属“1+N”融资方。而后续的合作地产项目融资本身,也在万科品牌效应下,更有利获得银行的开发贷款支持。此时的万科,对合作项目融资而言,就如同一把保护伞。
当然,万科的合作模式并非毫无风险。合作方的品牌信誉、资金状况、策略变动、人为因素都可能成为项目的不确定因素。
同样,某些时候万科本身也未必能置身事外。年初,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的数千万元合作价款进行起诉。这一切源于2006年4月上实城市、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万科的合作,上海万科当年以1.44亿元增资入股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