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代科技与浙江众禾2008年的资产置换中,时代科技置入资产的收入、资产净额与公司2007年度对应指标的比值分别为34%和23.75%,置出资产的收入、资产净额与上市公司2007年度对应指标的比值分别为43%和34%,均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设定的50%红线,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办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由此不难看出,时代之峰的两次股权交易如果发生在一年内,时代科技将触及重大资产重组,但前后两次相差的时间实际上超过了一年,再次规避了证监会的审核,是巧合还是蓄意安排?
债权纠纷未见披露
今年8月,四海氨纶与浙江众禾子公司——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标的为四海氨纶持有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8000万债权。在过去近两年时间里,时代科技从未提及过上述债权纠纷之事。
对此,时代科技的说法是:2008年初,氨纶市场处于上升势头,各大氨纶生产商都在囤积原料,原料涨价趋势非常明显。为降低今后的生产成本,四海氨纶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采购合同,并支付了1.1亿元合同定金。但大市投资在收到定金后没有履行合约,四海氨纶被迫于2008年9月进行起诉,除收回其中3000万元定金外,其余8000万元至今没有收回。时代科技称,大市投资被申请破产已一年有余,且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已对担保方进行了多次财产保全等措施,但担保单位*ST建通[5.65 3.29%](600149)等实际偿付能力很弱,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也就有了上述债权转让协议。
然而,在2008年12月置入四海氨纶43.415%股权时,时代科技却称,四海氨纶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而且,在事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及定期报告中,时代科技也未提及这8000万债权之事。
据了解,2009年1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四海氨纶的债权纠纷案,但后来因北京市第一中院受理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故绍兴市中院裁定该债权纠纷案中止诉讼。
然而,*ST建通在收到上述债权纠纷案的裁定书后却表示,经查验,法院送达的案件资料上,有关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均系伪造,其并不是大市投资担保方。由此可见,该债权纠纷案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时代科技此次发行股份收购四海氨纶28.835%股权的事项需经证监会审核,选择在重组前夕将8000万元债权转让,可为此次重组扫清障碍,但却不能掩饰时代科技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