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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裂变

来源: 《管理学家》杂志 时间:2010-09-17 14:54:15

此案的审判长刘继祥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律对于权利人权利的保护不能过度。对于商标的保护,只要不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就不构成侵权。仅仅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联想,也不构成侵权。如果过度保护,就会不利于市场竞争,法律营造的竞争环境应该是公平的、宽松的。

后记:“九头鸟”易主

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是周红母女没有想到的,从此之后,“九头鸟”不得不面对在北京和“九头鹰”共同竞争的结局。原本创业,是为了能让生活变得更好,但最终却是夫妻失和、父女反目,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也许“九头鸟”可以发展得更快、更好,但毫无疑问,家庭内部的一系列争斗严重阻碍了它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九头鸟”的品牌形象。

也许是为亲情反目所累,也许是有了新的追求,在2008年,周红母女将 “九头鸟”的商标转让给了旗下的加盟商。据了解,周红已定居国外。在目前“九头鸟”网站上的一段话也证实,“九头鸟”确实已经易主:2008年2月28日,北京鼎和盛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收购“九头鸟”品牌,并精心打造一流的管理团队,提升企业优良的服务形象,为将“九头鸟”发展为全国驰名品牌而不懈奋斗。

而在目前“九头鹰”的网站上,我们发现,在“集团简介”中,介绍了周铁马创业的经历,但对周红母女只字未提,一家人似乎再也不可能重新走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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