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不免出现了一些无序竞争的现象。对此,经过近半年时间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市场准入、规范销售、规范超限额用卡服务、催收管理、商户管理等多个方面做出细化规定。其中,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未经客户授权进行交叉销售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众所周知,信用卡业务的一些违规操作多出现在营销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的办卡量直接与员工绩效挂钩,在营销过程中就出现了“忽悠”办卡、规避潜在风险、隐瞒卡片重要信息等违规销售现象。“办卡量直接与员工绩效挂钩,而且是客户批复的额度越高,营销人员的提成越多,所以不少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避免提出年费、超限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收取,而此前没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新规可以大量地避免违规销售,同时减少银行的坏账风险。”业内人士如是说。
上述人士进一步分析道,由于不少商业银行“跑马圈地”式的滥发信用卡,不仅出现了大量的“睡眠卡”(未激活的卡片),而且还增加了银行的坏账风险。据了解,一张信用卡成本需要几十元,加上人工、营销、后期维护等成本可能达到近百元,如果出现一张“睡眠卡”,相当于商业银行要倒贴几十元甚至百元。另据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9.21亿元,这表明,商业银行存在着较大的信用坏账风险。
对于目前频频出现的信用卡未开卡收取年费现象,《办法》中同时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办法》再次强调了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同时,由于不少持卡人对于是否扣除了超限费毫不知情,《办法》中也首次对信用卡超限费的收取做出明确规定,即发卡银行必须提供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如需收取超限费,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