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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重金吸引高端人才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0-11-19 09:44:56
对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具有在海外(或国内)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的,分别奖励住房一套;通过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和其创新项目的经济技术评估,最高给予1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工作,日前青阳县经济开发区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

  该政策提出,凡县外(包括海外、国外)的项目带头人、专家学者、管理人才、高级技工,通过各种形式到开发区工作的均属于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拥有与开发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关联度高的成果、技术,在开发区范围内创办(领办)各类科技型企业,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引进后在开发区工业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上职务,并主持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或担任其他关键职务且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高端人才。

  相关奖励政策包括,在资金扶持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和其创新项目的经济技术评估,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三个档次的创业资金扶持。在住房奖励方面,对于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具有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经历的以及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具有在国内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落户企业的博士、硕士分别奖励住房一套,博士不少于150平方米,硕士不少于120平方米;对于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后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以及其他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能力,取得良好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落户,视其工作水平和发挥效益等情况酌情比照执行;国家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到开发区工作,免费出租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上述引进人才在开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房屋产权归本人所有。在税收奖励方面,对高层次人才取得年薪,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个人。“长三角”的专家、高级技工在开发区工作的,享受一定额度的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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