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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辉重归中燃任董事 曾涉嫌职务侵占被捕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2-07-31 16:17:14

  7月30日晚,中国燃气(00384.HK)发布公告称,委任中燃创办人、前执行董事刘明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委任自2012年8月17日生效,至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中燃每月向他支付非执行董事袍金两万港元。

  中燃新闻稿称,这次委任反映董事会对刘明辉尽快重返中燃的强烈希望。董事会打算在符合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下一步委任刘明辉为执行董事。

  刘明辉现年49岁,是中燃创办人,曾担任中燃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刘两年前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一直保释留在内地。

  中燃7月25日发布公告称,已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7月23日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声明由于所指控侵占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关孝感市项目资产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会就上述指控罪行起诉刘明辉。

  中燃7月30日晚的公告显示,刘明辉实际拥有中燃3.09亿股股份,并透过China Gas Group Limited(刘拥有50%权益)持有中燃4.19亿股股份,以及透过Fortune Max Holdings Limited持有2.07亿股中燃股份。

作者:闵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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