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也于2011年7月对该案设立了执行监督案,要求汕尾中院随时汇报此案情况。此案还引起了最高检和省检的高度关注。
即便如此,这起明显涉错的执行案件依然没有得到纠正。
今年2月24日,南都记者来到汕尾中院希望能够采访,但被告知院里所有的领导都不在,连大门都不让进。记者电话向汕尾中院陈院长的秘书表达想要采访该案的情况,该秘书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之后和记者联系。但是一周过去,依然没有得到任何信息。
汕尾中院曾对媒体这样解释:“历史太长,原因太复杂,涉案方、涉及部门众多,工作量大。我们也在尽力,但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好。”
执行中止 利息谁付
2011年12月20日,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发生。彭成忠没有等到一个“公正的答复”,却等到汕尾中院发出的执行该案本息的通知。通知称,由于该案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2001年6月11日,因此到发出通知时间为止彭成忠应支付利息1488万元。
对此,彭成忠感到疑惑:“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已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执行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后的利息怎么可能由我来承担?此外,该案的执行从拍卖开始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因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利息也应该由违反法律的责任人来承担。”
彭成忠将自己的观点形成一份执行异议书上交汕尾中院。但此后汕尾中院依然多次找他要求计算本息。“法院就是认定自己明显错误的执行行为是合法。”彭成忠说,他还是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不惜再上访十年,相信上级有关部门总会给他一个满意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