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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增长:(黄光裕)从430亿元到?亿元

来源:凤凰网 时间:2009-05-06 10:26:37


  2009年1月9日,财经网再次抛出重磅报道,称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因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据《财经》记者了解,今年40岁的连超为海王星号公海赌船的投资人之一,有"公海赌王"之称。连超与内地富豪及官员关系熟稔,经常邀请他们上船"一试身手",黄光裕即是由连超带上海王星号玩乐赌博的,其间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在黄光裕2008年11月案发当时,连超即秘密操作杜鹃通过海上线路离境。

  2009年1月14日,上市公司三联商社公告称,因为2008年股权拍卖的纠纷,三联集团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对原告股权的拍卖无效;判决上述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中的5000万元,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

  2009年1月18日,国美电器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黄光裕已于1月16日辞去董事职务,并终止董事会主席的身份。同时,陈晓接任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并兼任行政总裁。与黄光裕、陈晓职位一起变动的还有魏秋立,魏秋立获董事会委任执行董事一职,于1月16日生效。黄光裕虽然不再担任国美电器任何职务,但仍持有国美电器上市公司35.55%的股份,为国美电器的控股股东;黄光裕之妻持有国美电器上市公司35.55%的股份;陈晓则持有国美电器上市公司7.28%的股份。

  2009年1月19日,据《财经》杂志报道,中纪委办案人员于1月12日将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

  2009年1月20日,新华网报道,记者向公安部有关人士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据透露,2006年黄光裕涉险过关,郑少东、相怀珠两人可能因为涉嫌此事件而相继被调查。

  2009年2月10日晚,ST金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新文先生无法取得联系。3月4日,ST金泰发布公告称,张新文是在协助北京市公安局调查。

  2009年2月13日,据《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报道,国美上海大区总经理、黄光裕的胞妹黄秀虹接替其出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但在国美已经没有实质性职务,只是决策委员会成员之一。鹏润投资是黄氏家族最核心的企业,旗下拥有"国美电器"、"鹏润地产"、"中关村科技"等多个品牌。

  2009年2月20日,据网易财经等网络媒体转载《苹果日报》的报道称,合生创展(00754.HK)主席朱孟依因涉黄光裕案春节期间便被内地公安部门限制出境,正在东莞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北京消息披露,有关部门是在调查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时,掌握了朱孟依涉案线索的。当日下午13时,合生创展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对媒体报道的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长朱孟依被调查及被限制出境一事做出澄清,称报道的内容并无事实根据,不过公告并未对朱孟依目前状况及是否还在主持公司运营等情况作出说明。受其主席遭调查的传闻影响,合生创展股价曾一度大跌50%。

  2009年3月6日,ST金泰发布公告称,公司接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变卖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47240股,上述股票的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2009年4月16日,新华网报道称,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以及前广东省委纪委书记、现任浙江省委纪委书记王华元,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中央组织部同时表示两人已被免去领导职务。《财经网》在同一天的报道称,两人被调查与前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及公安部前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双规"案有关。

  …………

  黄俊钦曾在黄光裕事发后电话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黄俊钦称,"我们没操纵股价,他们要查就让他们查吧。"他还表示:"背后是怎么回事,让调查结果来说话,我们怎么说都没有用。"言语间颇为自信。

  另据《投资者报》记者采访得知,一位常常和黄俊钦电话沟通的朋友透露,现在事情在变得越来越复杂,没有最初认为的那么乐观了。此前,黄俊钦曾告诉他:"这次也没事,(黄光裕)过几天就能出来,2006年不是也出来了吗?"

  也许黄光裕事件远比我们现在了解的要复杂得多。

在黄光裕被查后的两个月时间内,关于他涉嫌的案件一直众说纷纭。笔者不妨在此进行一番分析:

  其一,关于房地产13亿元问题贷款之事。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事情过去有10年之久,已经沉淀成为一种"原罪",而且在2年之前公安机关也作过调查。

  对待原罪,最妥当的办法无疑是采取补偿性的措施,不管这种补偿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据说黄光裕从香港调来巨额资金弥补了贷款窟窿,并缴纳了上亿元的逃税罚款。因此,黄氏兄弟在此事上已经算是涉险过关了,不大可能旧事重提。

  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为其他的事要法办他,顺带把这笔旧账一块算上。另外,还有一种有意思的传闻,就是在补偿原罪的过程中,黄光裕又犯下了"新罪"--在向香港调取资金时又涉嫌非法换汇。

  其二,向境外转移资金。

  而对所谓的"把10多亿元资产转移到海外"的传言,一位曾在国美就职的人士指出这"其实是为了成立避税的离岸公司"。他说:"关于所谓的'海外离岸公司偷税',这是国内很多公司通用的做法,而且,目前随着内外税制的统一,这一条已经没有必要。所以,这一条成立的可能性很小。"

  以上说法有其客观性。另外,不排除黄光裕向境外转移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后备之需,但大规模地转移资金似乎没有必要。因为以黄光裕在国内事业的成功,他不太可能像某些贪官一样感觉到末日来临于是疯狂抽逃资金。如果早就做好了外逃的准备,他干吗还在这两年内如此疯狂地撒钱收购众多企业,从而留下一堆烂摊子呢?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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