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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法院加大对刑事财产刑罚没款执行力度

来源:中国企业网 时间:2013-12-06 09:01:49

  据了解,对被判刑的犯罪人员并处财产刑罚没款,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也是打击犯罪的惩处手段。较之以往人们大多只关心犯罪人员被判多少年,大多法院除了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庭审阶段,犯罪人或家属为求获得从宽处理缴纳罚没款外,在判决后再主动履行缴纳或追偿则较弱。

  如原上海某建设总公司技质科负责人冯某,于2012年下半年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在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法官向罪犯家属发缴纳罚没款执行函,加之多次电话沟通,今年10月,在法院催促下,冯某家属向法院缴纳了剩余6000元没收款。

  针对个别犯罪人员有“服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一人服刑,全家享受”的想法,希望逃避法律财产刑的制裁,自今年4月起,静安区法院加大对刑事财产刑罚没款的执行力度,制定了刑事罚没款集中清理专项执行方案,排摸了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4月判决的63起涉刑事财产案并加大了执行力度。截至今年11月底,已全额执行到位的为37件,部分执行到位11件,其余案件因涉财产评估拍卖及犯罪人员承诺延期偿还外,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388.4万余元。罚没款执行力度的加大,起到了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也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行宽严相济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次专项执行活动,该院初步探索了对刑事案件罚没款执行方式及力度。除个别犯罪人员故意躲避不缴纳罚没款外,多数犯罪人员及家属能主动缴纳。但也有个别被判处缓刑的外来犯罪人员企业歇业,在缓刑期间回外地老家“避风头”,可见加大对此类人员执行力度,是法院执行罚没款亟需重视的问题。

  又如上海某仪表成套厂负责人周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近7万元,在201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但周某拖欠罚金5万元未缴纳,今年6月被法院列入被专项执行对象。法院查封了该企业银行账户及周某房屋一套,得知法院查封的消息,周某赶到法院称企业经营不景气,员工需发工资,打算用房屋向银行办抵押贷款请求法院解封房屋,考虑到周某困难,法院解封了房屋,该人性化的执行使周某深受感动。日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作者:  责任编辑: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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