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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与富家女谈恋爱骗“投资款”253万被起诉

来源:法制晚报 时间:2013-10-16 17:26:46

  25岁男子朱某与富家女小玉恋爱期间,以投资融资、经营公司等为由,骗取小玉家253万元,此间,他还与另一女子交往。今天上午,朱某因涉嫌诈骗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朱某,1988年出生,安徽人,中专文化程度,今年1月4日因涉嫌诈骗被捕。

  检方指控,2010年4月,朱某与小玉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7月,朱某开始与另一女子小丽交往,并继续与小玉保持恋爱关系。

  2011年11月,朱某以自己投资融资项目差80万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由向小玉及其父母借钱,小玉的父亲在朱某的怂恿下,向朋友夏某借款74万元,并将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的房产做抵押,钱款被朱某占有。

  2012年1月2日,朱某以赎回被抵押房屋房产证钱不够为由,骗得小玉母亲60万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朱某与小玉交往期间,先后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老家盖房、购买股东股份等为由,采取借钱的手段,多次骗取小玉共计119万元。

  2012年12月24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有意见。”庭审中,朱某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他称自己与小玉、小丽三人并不是同时保持的恋爱关系。“我与小玉同居一年多,后来因为我发现小玉与多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于2011年我们分手。”

  朱某称,分手后,两人仍然保持联系,但已不是恋爱关系,随后,他与小丽开始交往。

  对于检方指控其骗取小玉父母百万余元的事实,他辩称,2011年夏天,当他知道投资项目后,最初的想法是拿出自己现有资金和朋友的资金一起做,但是小玉知道后对他说,投资这钱给别人挣了还不如让我父母出钱。

  朱某称,小玉父亲借给他的74万元并抵押房产的事是一家人商量好的,“在我的概念里,我并不知道他们家有几处房产,分别位于何地,是他们一家人商量好,然后跟我说的。”

  后来,小玉母亲借给其60万元,让他拿这笔钱赎回房产,他称自己拿29万元用于分期支付赎金,剩下的钱款用于自己公司的投资。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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