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晚,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布。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方案终于出台,兑现了总理温家宝有关改革方案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出台的承诺。
综观此次《意见》,35条措施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领域方方面面,纳入教育、行政体制、财税体制改革等诸多内容,不少新指标的提出亦有亮点。
不过,与不少学者的预期有所差距的是,此次《意见》并非由国务院直接下发的“指导意见”,而是由国务院转批、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若干意见”。因而在一些体制性的问题上,仍然缺乏“顶层设计”,此外还有诸多条款有待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提高民生支出目标明确
《意见》共分七部分,在阐述了改革的背景、目标后,文件从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最后对组织领导作出部署。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看来,《意见》基本涵盖了当下学界、社会公众对收入分配最为关心的内容,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大方向一致,建立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框架。最为关键的,是下一步如何将《意见》落实。
具体就《意见》文本来看,诸位学者认为不少内容可圈可点。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意见》的亮点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例如关于改善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和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等。同时,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改革征地制度等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亦认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乃是《意见》的重点之一,而农民群体是中国低收入人群的主要构成部分,强调促进农民增收,这既是“提低”的主要对象,也是从收入分配方面对刚颁布的中央一号文的呼应。
除此之外,王小鲁认为,《意见》中要求加强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监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措施值得肯定。
据了解,对于《意见》中对国企高管的薪酬限制,国资委曾表达过“不同意见”,担心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更好发展。不过,此次《意见》还是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如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要求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苏海南指出,《意见》中提出的一些量化指标也值得关注。如到2015年,要求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
以社保就业支出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为例,李实强调,这将带来民生支出大幅度的增长。两个百分点是指社保就业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而非年增长率。如果财政支出保持15%的增长,就意味着民生支出的增幅超过15%。
苏海南将此称为此次《意见》中的“干货”,认为这些量化指标对于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将会有所促进。
关键领域措辞含糊
不过,苏海南介绍,原来传要制定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后来调整为出台“指导意见”,现在变成“若干意见”,且不是国务院直接制定出台文件,而是由国务院批转三部门的文件,此层级比原来期望的要低。
苏海南表示,学界最初期望《意见》能对国家、企业、居民三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做出概要的阐述,但最终此方面内容未有体现;又例如财税体制改革,学界本期望能作为一个专题进行阐述,尤其是结构性减税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等内容,希望能够出现在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条款之中,但“若干意见”只做了某些分散的一般性阐述。此外,对一些深层次的改革,阐述也较为粗略。苏海南认为这说明收入分配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王小鲁认为,此次《意见》从多个方向表达了改革的意向,但在如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重要问题上,讲得比较笼统,没有落实到具体改革措施。例如在打击取缔非法收入上,《意见》要求对“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
“这些领域的问题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非常关键,但具体靠什么措施来强化监管、堵住漏洞?是需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来落实的。”王小鲁认为,这取决于土地出让、矿产开发、政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招拍挂等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有没有外部监督,特别是能否建立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的机制等等。
苏海南指出,虽然《意见》比原来期望的层级稍低,但其出台已属不易,关键是把已经明确的措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正如文件指出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只有按照所确定的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走,积小胜为大胜,不能急于求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