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他们一直没领结婚证,但我们一直都是按照大哥正式配偶的名分给她安排财产的。”黄宏表示,在财产分配上,他们一点也没有亏待张真,而且在分配协议上都称她为“大嫂”,因为毕竟已经在一起十多年,而且还生育了2个子女,家里人早就接纳了她,把她当做一家人。
撤销结婚证诉讼是一种反击
张真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黄宏认为,可能是一个女人在丧夫之后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反应,只是反应过头了。
他承认,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真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他认为,如果没有张真的这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而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对于张真的担心,他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
谁有权起诉撤销结婚证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勇和张真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