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重大决策不积极作为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银监会之所以出台办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董事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中不积极作为,以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名义搭便车等问题。
银监会人士指出,在《办法》第二章,明确规定董事在履职中应重点关注银行战略、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重大对外投资、薪酬制度等问题,将董事在这几方面的履职情况列入考核要素,督促董事积极履职,在银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办法》的实施将以制度的形式推动银行监事会主动发挥监督作用。”接近银监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
对策 明确规定不称职行为
据了解,银监会此次发布的《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不称职的行为,并首次建立了商业银行的董事退出机制,规定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根据《办法》,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出现重大失误,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商业银行合法利益的;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商业银行章程,致使商业银行遭受严重损失,董事没有提出异议的以及银行业监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兼任不可存利益冲突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陈刚明副主任昨日表示,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推出时间应该不会太长。陈刚明还明确表示,表示对于一人兼任多家银行董事资格的现象,《办法》第九条规定兼任机构不可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办法》还明确区分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有特色、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解决部分商业银行董事在重大问题决策中不积极的行为,以及以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名义搭便车等问题。同时可以督促商业银行董事积极贯彻监管意图,在一些战略方向等重大问题上能从银行长远利益出发,与监管部门保持一致。
花絮
部分上市银行独立董事情况
工商银行独立董事黄钢城,亦为中国移动独立非执行董事、新加坡的PSA国际港务集团、新加坡政府卫生部国立健保集团,以及由淡马锡全资拥有的丰树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
农业银行独立董事胡定旭,2010年5月胡定旭当选为香港总商会主席。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武捷思,曾担任深圳市主管金融、税收、财、证券、银行及教育等事务的副市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为PE管理人。
目前上市银行董事情况
上市银行 董事 独立董事 非执行董事
宁波银行 12人 6人 ——
深圳发展银行 10人 5人 ——
浦东发展银行 13人 8人 ——
华夏银行 11人 7人 ——
民生银行 12人 6人 ——
招商银行 11人 6人 ——
南京银行 9人 4人 ——
兴业银行 10人 5人 ——
北京银行 9人 4人 ——
农业银行 10人 2人 ——
交通银行 4人 6人 8人
工商银行 4人 4人 9人
光大银行 6人 5人 6人
建设银行 4人 6人 7人
中国银行 5人 5人 6人
中信银行 9人 5人 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