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交委昨天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及时足额结清,《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发放记录须经务工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主管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的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生产操作技术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被举报投诉的企业,以及已发现工程款存在严重拖欠、有可能引发欠薪的项目。
对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访、闹访事件的责任企业和项目,除责令发生闹访事件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外,还将暂停责任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动用其保证金先行解决欠薪问题。
对查实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或由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导致拖欠工资行为发生的,或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恶意催讨工程款的企业和个人,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实施暂停责任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半年至一年的处理;责任企业若在两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欠薪闹访事件,属于本市企业的,将对其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重新进行核查,直至撤回资质证书;属非本市企业的,将清出上海市建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