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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小区前期物业费将由开发商掏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0-05-28 14:40:34

  物业公司须每年“晾”账单

  《办法》围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创新行业监管方式进行了探索,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的新模式。

  一是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由传统的资质管理向行为管理过渡。

  二是调整行业监管重心,建立物业项目备案制度。将行业监管的重心由物业服务企业转移到物业服务项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当告知业主。同时,逐步建立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对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实施动态监管。

  四是制定物业项目接撤管办法,规范物业项目变更物业管理方式和物业服务企业时的接撤管活动。

  五是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并且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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