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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征收加盟费被指圈钱 有霸王条款之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10-01-13 10:55:15

  “他(车建新)就是缺钱,把圈钱的手都伸到经销商那里去了!”新年钟声敲响后的1月1日凌晨,李康点燃手中的雪茄,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幽幽道来。

  “红星的模式和大家不一样,与其说他在做商业零售,还不如说他在做商业地产。”李康飘在雪茄烟圈后的声音有些愤怒,“持续地圈地——然后抵押土地再去买地,这对他的资金链要求非常高。”

  蒋德辉也在质疑车建新征收加盟费的用意,“车建新宣称在两三年内上市,目前他的不少动作都是为了配合这个战略目标。未来新开的那么多店面,拿什么来支撑?”据红星的官网显示,红星希望在10年内在全球建成200家连锁家居品牌商场。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南京的某家具品牌经销商处获悉,红星美凯龙自华平基金进入之后就一直为上市做准备。“征收加盟费一来能在短期之内增加红星现金流,二来也能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为红星的新开店面预售铺位,以保证人气。”该经销商认为。

  该经销商同时表示,红星美凯龙对入驻的品牌也做细分。“对有些进口的知名品牌,红星不会征收加盟费,因为把进口品牌逼走只会降低红星美凯龙的品质。而有些本就在金融危机中处境不佳的品牌说不定就会在这波调整中被赶出卖场。”

  方慧认为红星美凯龙的快速扩张很可能形成行业垄断的局面,她坦言以目前红星在全国的门店数和渠道控制能力已形成初步垄断状态,“如果再这么发展下去,就是100%的垄断局面,没有哪个渠道商能够与之抗衡。到时候经销商这一层面受到的盘剥会更大。”

  无垄断可能,但有霸王条款之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家居流通业非常庞杂和分散,红星美凯龙虽然在规模和销售额上取得了行业领头羊的地位,但还远没有到拥有市场支配力的地步。

  红星美凯龙在近两年扩张迅速,2009年年底已在全国有60家商场,进驻了38个城市,市场总规模达580万平方米。国内目前没有能够在渠道的铺设面上能与之一较高下的企业:居然之家在全国只有16家商场,吉盛伟邦只在3个城市有6家店,主打上海市场的月星在2009年甚至关闭了2家商场。

  车建新在各种场合并不讳言红星美凯龙已成为行业第一品牌,红星集团在2009年6月1日发布的官网信息中明确表示“2008年销售总额超过235亿,是家居业的第一品牌”。

  由于家居流通企业原则上采用收取租金的方式,大部分货款并不直接经过卖场,所以从商务部和统计局均无法获得各企业的有关市场份额,“如果是国美苏宁,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采购单获知他们一年的销售额,但对家居建材大卖场的租金我们并不做统计。”上海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张传喜所在的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商会有一份粗略的市场销售统计,从中可以一窥红星美凯龙对家居流通市场的影响。张传喜表示这类销售额数据不可能很精确地统计,大多是各个流通商自己申报的。“2009年全国家具零售市场销售额一共是6000亿到7000亿,红星美凯龙占了200亿,居然之家60亿,月星3亿到4亿。”也就是说,在市场比较分散的家居流通领域,红星美凯龙的市场份额也就3%左右。

  无独有偶,数位受访的法学专家也认为红星美凯龙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并不是一种垄断行为,倒有霸王条款之嫌。

  华东政法大学的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说:“如果说红星美凯龙的本意是自身规模发展取得一定领先优势后,使用一些垄断企业惯常使用的市场支配手段,那我只能说它的这一条款出台时机不对,为时过早。”

  徐士英表示,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必须要让市场上有竞争。在该协议书中,红星美凯龙单方面提出征收“加盟费”,利用了经销商们对渠道商的长期依赖,使得他们转移的成本加大,但并没有人为抬高其他渠道商进入的门槛。“经销商们同样可以选择其他渠道商,虽然转移的成本可能会大一些。”徐士英以那些交了加盟费的经销商为例,“有人愿意承受加盟费的事实也表明供货商之间的利润有待再次分配。”

  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盛雷鸣更是直接指出《战略合作协议书》中有关“商业保证金”的条款就是格式条款,经销商在签约交款后也可向法院追究该条款作废。

  “很明显这一条款属于事先拟定、不与对方商量、不容对方修改的条款,可认定为格式条款,如果这类条款加重了对方的义务、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增加了自己的利益,那就可认定是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由经销商追究后法院会宣布此条款作废。”盛雷鸣说。

  盛雷鸣同时表示,红星美凯龙无权预收商户200万的商业保证金,“租赁合同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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