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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商标争夺战:中国“庄吉”险胜美国“沃尔玛”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12-25 12:27:57
“GEORGE庄吉及图”,这是一枚中国企业普通的服装商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诞生起,它伴随着主人庄吉集团公司历经磨难成为中国名牌企业。但想不到有一天,它被远在美国的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瞄”上了,由此遭遇到一场长达7年的商标争夺战。

  7年来,双方“交战”,你赢我输、你输我赢,从行政官司打到司法官司,历经6轮大交锋。前不久,这场官司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庄吉获胜而告终。回眸中国民企险胜国际巨头,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深刻的启示。

  沃尔玛“瞄”上温州商标

  2003年6月6日,庄吉集团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一份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同时告知庄吉公司:沃尔玛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你单位在我局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

  据此,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家《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庄吉公司在两个月内,提供2001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这三年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个远在美国的世界500强企业、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怎么突然“瞄”上温州的庄吉商标?

  这个疑团后经调查才解开。原来,沃尔玛在2001年进驻中国内地市场时,申请注册了四百多个商标,“GEORGE”也是其中之一。这个商标的中文译音是“乔治”,据称,这个名字在美国是个大姓,所以这个商标在美国认可度很高。由于“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已经注册登记在先,所以沃尔玛要从庄吉手里“夺标”。

  一个温州服装企业使用的商标怎么会与世界零售业“巨无霸”的商标发生“撞车”?原来,庄吉在创建商标和品牌的发展中,商标的命名经历了从通俗到时尚、从中国化到中西合璧的演变、升华过程。它从原先单一的中文拼音“庄吉”逐步演化到最后的英文庄吉与中文庄吉读音结合的“庄吉”。结果没想到冤家路窄。

不懈努力终取胜果

  这场国际商标争夺官司一下子把庄吉集团推到了风口浪尖,它从此与国际巨头沃尔玛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商标保卫战。

  庄吉集团委托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立即进行应对。2003年7月19日,庄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报送答辩书,称庄吉于1996年登记注册“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后,从没停止使用。

  庄吉集团称,沃尔玛的撤销申请没有事实根据。庄吉地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中国服装(000902)企业“双百强”企业。温州是服装强市,庄吉是温州的服装龙头企业。多年来,庄吉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一直连续使用,该商标的“GEORGE庄吉及图”产品畅销国内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庄吉同时提供一系列证明一直连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据此,他们认为沃尔玛的撤销理由与事实完全不符,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专用权予以维持。

  2004年5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申请撤销的第87918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庄吉公司注册的第87918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继续有效。

  沃尔玛不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吿上法庭。

  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属于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沃尔玛应当先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的起诉。

  沃尔玛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在此复审阶段,庄吉提交了5组有力的证据,以证明“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在三年来确已实际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庄吉集团的应诉答辩理由正确有效,对沃尔玛要求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沃尔玛公司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008年6月4日,该评审委员会以庄吉此前提交的5组证据不足以证明庄吉公司在那三年期间对被申请撤销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由此作出了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复审决定。

  至此,这场长达5年的行政官司最终划上了“庄吉败诉”的句号。庄吉集团不甘认输,又开始与沃尔玛打一场司法官司。

  2008年7月11日,庄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第6组证据。

  2009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庄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已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投入市场的使用”为由,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用决定。 连输两场行政和司法官司的庄吉不服一审判决,继续收集并提供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庄吉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新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庄吉在涉案的三年期间内销售了使用被申请撤销商标的服装商品,由此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879189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这场长达7年之久的国际商标纠纷案终于结案。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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