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股民名为邓建国,25岁,持有ST方源上市流通股700股。其要求法院撤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理由主要有三,一是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集人提交的议案及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不符;二是议案免除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资格侵犯了相关人员的个人权利并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三是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被人为操纵,严重侵犯小股东合法权益。
其实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余蒂妮方已用上述理由质疑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其在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中对勋达投资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行为提出异议。巧合的是,股东邓建国诉讼理由的前两条陈述与该公告所述的理由均基本一致。
不过ST方源称,对邓建国歪曲事实、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