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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通报婴幼儿产品情况 强生未发现添毒

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09-03-23 09:40:26
 国家药监局昨天通报对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的初步核实情况。经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

  国家药监局表示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做好检测工作,并继续跟踪化妆品中关于甲醛和二噁烷的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和研究动态。

  未发现添加甲醛二噁烷

  国家药监局通报称,经对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CSC)报告中48种婴幼儿卫浴产品所涉及的生产厂商的了解,只有联合利华和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生产厂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卫浴产品。美国强生在中国设有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生产婴幼儿用化妆品。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共有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包括14个婴幼儿卫浴产品。

  经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和上海市药监局核实,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二噁烷原料。CSC报告中所提到美国强生公司的婴幼儿卫浴产品没有进口到中国。

  婴幼产品甲醛含量未特殊规定

  国家药监局在通报中解释了我国现有化妆品法规对甲醛和二噁烷的规定。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二噁烷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物质,甲醛属于限制使用的物质。除口腔产品,化妆品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2%,甲醛禁止用于喷雾产品,指甲硬化剂中甲醛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除此以外,对婴幼儿用产品的甲醛含量并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20日发布消息称,对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26种31个批次的婴幼儿洗浴用品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甲醛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26种30个批次的产品未检出二噁烷,仅有一种产品(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3.27ppm)。

  国外认为微量无危害

  国家药监局同时通报了国外对日常用品中二噁烷含量的看法。化合物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取决于其使用量以及使用条件。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FDA就开始了对化妆品中的二噁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噁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二噁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日常消费品中(食品和药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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