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8年经济犯罪涉案总值超100亿 非法吸储造成损失最大 新华网杭州2月15日电(记者方列)记者15日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受当前经济领域中的利益冲突、矛盾碰撞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浙江省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08年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的统计,2008年全省经侦部门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近5000起,同比上升2.41%。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总价值高达100亿余元。尤其是涉案金额一路飙升,大要案件呈现高发之势。从案件类型上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三大类型的案件立案数呈现上升之势,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增幅最快,同比上升了119.84%,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增幅居第二位,同比上升了60.33%,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增幅居第三位,同比上升了10.42%。
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76.67亿余元,案均损失达148.54万元。其中经济损失最大的几种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挪用资金、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据了解,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成为浙江省金融领域犯罪重要类型。全年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共立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如2008年7月,丽水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丽水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涉及15900余户近3万人10亿余元。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孟庆丰表示,浙江是经济活跃的地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7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1名,挽回经济损失46.42亿余元,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同比分别上升1.06 %、21.34%、29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