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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天价”与死亡矿工家属私了 媒体噤声

来源:央视网 时间:2009-01-02 13:14:21

据了解,当地一位姓张的人曾受矿上的委托,专门负责给媒体发放“好处”,地点不在矿上而是在长平会馆和大梁山旅游区两个地方,方式很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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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 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国务院上述条例,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行为,“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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