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中国的财政改革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管理制度改革与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而从二者的演进过程看,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明显落后于财政收入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开始于1980年代初,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时初步完成,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这一改革从收入方面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为财政改革工作重心转向支出管理奠定了基础。但是,收入的增长并没有缓解财政支出紧张的局面,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以多头设置账户为基础,分散进行资金缴拨的方式造成预算不统一、财政支出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截留和隐瞒应缴财政收人,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二是资金运行效率比较低,由于层层转拨制度的存在,导致财政部的款项拨出之后,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中间环节的预算单位账户上,使得需要钱的基层单位见不到钱。三是监督管理比较薄弱,财政部的款项拨出之后,各单位自己决定其用途,难免发生一些截留、挤占、挪用、甚至各种腐败现象。四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透明度低,无法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依据。五是收人执行中征管不严,退库不规范,财政收人流失问题时有发生。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开始推进了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即建立具有现代意义的国库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收付制度改革使财政运行管理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规范了预算执行管理、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使得中央和地方财政库款调度能力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过去常有的资金调度困难问题一去不复返。
为了全面展示这场改革的历程,本报特刊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的文章,是为“回望改革三十年”之二十二。(周慧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