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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拥有红罐理据充分 加多宝证据存明显漏洞

来源:中网资讯 时间:2013-05-14 13:15:15

 

  王老吉、加多宝争夺红罐之战又将迎来新进展。

  5月8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老吉、加多宝就红罐装潢权案进行了质证。双方就此前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质询。经过长达10小时激烈质询才终于完成全程,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审理时间定在5月15日。

  据了解,质证当天,王老吉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凉茶红罐装潢权归属王老吉,而加多宝相关证据却被指真实性、关联性不足,难以自圆其说。有法学专家认为,红罐之争虽还未正式开庭审理,但加多宝法理苍白无力,恐难获法庭支持。

  据了解,加多宝提供的第一项证据认为,在1992年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之前,陈鸿道就已经授权梁世和(广东南方饮料厂)生产红色包装,当时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

  “事实却证明梁世和做了伪证”,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提供第八项证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9页中明确表示“东莞鸿道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注销”,梁世和凭什么证明一个尚未成立的公司能提早三年零二个月委托他们生产清凉茶?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还提出,加多宝所提供第一项证据作为内容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东莞鸿道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不管为他人代工生产产品还是自己生产产品,该包装盒装潢与本案装潢无相似之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而梁世和并未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加多宝所提供的所谓梁世和证言真实性不足,并不能被采信。

  日前,十余名法学、知识产权专家在北京举行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包装装潢保护研讨会。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指出,根据客观事实,在该起纠纷中,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而非“加多宝”凉茶,“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识别混淆与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

  作为凉茶产品的忠实消费者,现工作于深圳的张先生表示,红罐一直是他在超市选购王老吉凉茶的重要标识,不过自从市面上出现同样是红罐的加多宝凉茶后,已经出现多次买错的情况,以致现在再去买红罐王老吉凉茶每次都要仔细辨认。

  据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介绍,早在1995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身就是广药集团所拥有的王老吉凉茶产品系列中的一部分。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凉茶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是不争的事实,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公正的判决。

作者:  责任编辑: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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