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尽管这一规定提高了基金的安全性,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如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代收住房维修基金,在向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时才将资金转到专户上,导致资金长期在体外循环。资金管理公开力度不够,管理部门在资金使用审批时,存在着人情、利益等交易风险。解决资金在使用后的续缴、欠缴方面,缺乏有效措施。从长远看,资金的增值收益率低,各地的住房维修基金交存总量大但支出金额小,巨额资金长期在账上“睡大觉”,潜在损失较大。
3 管理使用模式亟待改革
试点“急救”方案,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严格约定缴纳程序,落实业委会对资金的管理责任
今年夏天,北京、天津等地区暴雨过后,很多住宅受损。为了保证受灾住房维修及时,北京市住建委出台6项房屋紧急情况维修基金使用办法,漏雨严重的小区可以按照紧急情况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而无需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天津市也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应对突发事故。
专家指出,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改革将放在更加注重管理主体、提升透明度等方面,以探索更合理的管理模式,来规范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
事实上,为了用好、管好住房维修基金,有关部门在2008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基金使用的便捷性和管理的安全性。同时,各地也进行了探索。针对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复杂、流程多的问题,南京在今年年初出台意见,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将可以“打包”申请和“应急”申请;针对维修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未缴“缺口”,郑州市在部分老旧小区试点补建维修基金制度,为老旧小区补充维修资金以及续筹维修基金指明路径。长沙物业应急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启动试点,维修基金使用“三分之二签名难”的瓶颈可望突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当务之急是推进所有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维修基金持有和管理的主体,不仅便于使用好这笔钱,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物业的工作。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时候,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帮助成立业主大会,解决维修基金的落地问题,这样既能帮助小区的自治和自我管理,也能减小行政压力和行政风险。
此外,自2008年管理办法制定以来,各地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上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政策普及不到位,很多人不清楚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以及使用程序;对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房屋损坏等情况没有开设“绿色”通道等。刘俊海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完善相关规定。
物业企业负责人则提出,在具体操作上,应进一步严格约定维修基金的缴纳程序。如在办理房产证、房产交易等环节做程序上的约定,“不缴纳本体维修资金无法办理房产证”、“不缴纳本体维修资金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等,保证资金账户有款可用。同时简化使用环节手续,缩短审批流程,保证基金的高效使用。此外,要完善业主大会管理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真正让业主大会行使对维修基金保值增值、合理规范使用的责任,把钱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