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王某于2007年5月1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共在银行透支了178000余元,逾期1607天未还欠款,将近4年零5个月。审讯中,王某又交待他还先后于2006年、2007年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等四家银行办理了另外4张信用卡,而且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
央视网消息,通过五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分别拖欠民生银行17万8千余元,中信银行13万2千余元,工商银行6万1千余元,招商银行5万3千余元,交通银行1万8千余元,共计44万余元。然而,在这44万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的三十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
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沣京派出所民警张鹏称:“每一家银行的算利息跟滞纳金的方法都不一样,每家银行都有一个记账的系统,我们对记账方法,也不是搞得非常清楚。”
然而王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认为银行信用卡透支收取的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不合理,自己并没有欠银行那么多利息,更不存在恶意透支。他称,五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十一万,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
那么,王某欠银行三十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王某欠款最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称,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而是按日计算的。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称:“我们就按一天万分之五,按天收。”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信用卡透支消费还有一个免息期。只要在一定日期内还上欠款,就不会计收利息。免息期是指从消费之日起到最后应该还款日之间的日期。如持卡人在此期间足额还清账单上的欠款,便可以享受免息待遇。然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称,免息期只针对到期全额还款的持卡人。
民生银行北京信用卡中心业务员称:“信用卡有免息期,但是如果你不能全额还款的话,免息期就没用了。听是挺好听的,可是就没用了。”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到期未能全部还款的,就不能享受免息,而需向银行支付一笔透支利息。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人员称,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采用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国内其它多数银行均采用全额计息。
民生银行信用卡北京中心业务称,大多数银行还是那种,哪怕少还1块钱也是按全额给你计息的。

那么,按照这位业务员的说法,利息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假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而这一个月只有这一笔消费。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
而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
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
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那么,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结果又会怎样呢?
同样还是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
由此可见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明显,达到6800倍。
事实上,王某一案中,2007年到2008年间,犯罪嫌疑人曾经有过还款记录,但是因为没有全额还款,最终导致利息越滚越多,直至超过了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