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灵川镇柯朱村原村支部书记柯炳林,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承包开山种果林,建起工人宿舍和养猪场,当地村民怨声载道———
逍遥山生态公益林遭遇灭顶之灾
逍遥山林地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柯朱村地界,林地面积2000余亩。2002年,该山场经省林业厅确定为生态公益林。然而,就是这样一片生态林,近年来遭受严重砍伐。 林区建起了工人宿舍和养猪场
在山脚下,远远就能看见山腰上一片光秃秃的山地。当地村民说,本来山上种满林木,但在该村原支部书记柯炳林承包
是谁如此大胆,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盗砍生态林木?日前,法制今报记者来到实地了解情况。
果园后,许多生态林遭受破坏。走在山里,记者看到了几个大树桩,这是大树遭到砍伐后留下的。从山顶上俯瞰整片生态林,夹杂着多处房屋,与参天大树形成鲜明对比。当地村民介绍,这些房屋都是柯炳林所盖,有些作为工人宿舍,有些作为养猪场,侵占了许多林地。村民纷纷向记者诉苦:“眼睁睁看着村集体几十年来种下的林木被砍伐,心疼不已啊。”
对此,柯炳林自有一番解释。他说,当时逍遥山由村集体统一开发,由于该山场离村本部较远,村民种植果树积极性不高。作为当时的村支部书记,他便提出由村民对山地进行承包,建果园。这个提议提出后,也没有人响应。“当干部就要以身作则”,于是他就以自己注册的莆田市置业果树有限公司名义,将果园承包了下来。承包果园,肯定需要雇工,建几间房子是为了安排工人住宿。几年下来,果园利润太低,又建起几间养猪场,“根本谈不上毁林”。
果园承包 村支书一人说了算
在柯朱村,87岁高龄的抗美援朝老兵黄元桂气愤地告诉法制今报记者,柯炳林通过计生局等单位拨款,发动群众对山林进行平整,花了15万元;山林平整后,柯炳林开出30万元的承包价。30万元对本村村民来说,绝对是个天文数字。一段时间之后,见无人承包,柯炳林自己提出以15万元低价承包。先前,山上全部为杉树、竹子等林木,一般杉树都有4寸尾径。柯炳林承包后,整个山场被毁林建果园。如今,整座逍遥山都归他一人所有。
村民柯德荣从1964年起看护逍遥山林场,一看就是14年。对于林场,他有着不一样的感情。他说,原来的逍遥山,杉木很大,数目很多,各种各样的品种都有。现在,这些树木都早已看不见了。1000多亩的山场,几乎被砍了个精光。“这么多林木被砍,不得了啊!”
记者在该村关于逍遥山承包造果林的会议纪要中看到,“逍遥山上林场下山地,东至十三股份承包山界,西至云庄村山界,南至林玉书所承包山地,北至开发区果场路面向上200米山界,面积约200亩,承包者为本村村民柯炳林。前十五年为开发期,承包者不上缴承包经费,从第十六年起到合同终止,每年上缴优质鲜龙眼贰仟斤,作为当年度所承包的经费。”会议纪要时间为1998年12月30日。
对于这份会议纪要,许多村民纷纷指责,这样的承包合同有失公平,完全没有考虑到集体利益。村民还质疑,柯炳林在承包林地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进行公示,全凭他一人说了算。
森林公安立案调查
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戴局长告诉法制今报记者:1997年,灵川镇柯朱村开荒造林,以“计生光荣户”的名义向北岸计生局等单位争取开发资金(灵川镇曾被规划北岸管委会管辖),当时由村集体统一雇工对逍遥山荒地进行开发,整坪挖穴。但由于逍遥山距柯朱村有十几里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村民上山造林的积极性不高。1998年12月30日,柯朱村支部、村委开会决议,一致同意把逍遥山已经整坪挖穴的山地承包给柯炳林。
在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向莆田市森林公安局递交的关于闽森公刑(2010)函39号信访件的调查反馈中,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2000年,其在逍遥山建起了第一座管理房。随后几年,他陆续建起了十多座猪舍。经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柯炳林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3764.07平方米。”
戴局长还表示,柯炳林的置业果树有限公司被评为莆田市农业的市级龙头企业,获得了不少政策性补助资金。为了发展养殖业,柯炳林在建猪舍时,并未向林业主管部门递交审批报告。这一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林地。《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正在抓紧调查取证,将依法追究柯炳林非法占用林地的法律责任。
究竟该事件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莆田逍遥山生态公益林遭遇灭顶之灾 媒体曝出月余无果
来源:福建之窗
时间:2011-03-03 14:19:52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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