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认为,上述海外资产结构调整“为规避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国资委还将按照“投资主业”的原则,对央企进行海外投资进行资格限制,原则上,限制央企投资不符合主业的海外项目。
黄淑和还对本报记者表示,规范央企海外投资涉及多部门的工作。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外汇局、财政部、商务部也正在研究规范央企海外投资的监管办法。
国资委对央企个人代持境外产权的统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国资委将协同财政部对个人代持股情况进行进一步清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并且“在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个人代持股行为”。
然而,多部门监管也加大了境外资产的监管难度。
虽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单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却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使得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的信息被不同部门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