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到2012~2013年可能出现还款高峰,而县级以下平台是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最大隐患。魏加宁认为,针对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定位过宽、数量过多、资金分散的现状,国家应制订统一标准,将地方投融资平台严格限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现有平台加快重组。“地方政府应该坚持凡是民营企业能做的领域就让民企去做,只有民企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由地方投融资平台来承担。”魏加宁说。
连平表示,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融资约束机制,对其融资金额要有一个限额,严格控制其过度融资;其次,要建立地方政府融资授权制度,包括融资额度和期限的授权;此外,还要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业绩考核体系,促使地方政府关注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率。
6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等。整治地方政府不规范融资平台的步伐正在加速。
吴晓灵提出,以后国家在启动类似“4万亿”这样的项目时,可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配套资金要求,或者完全不要地方配套。“目前,全国人大已有这样的建议,希望可以改进投资的管理和配套资金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