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992年,东风是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8年《公司法》颁布后,东风也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其后一直设立总经理作为公司决策管理的一把手。
“近年来,央企盘子越来越大,决策单一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上述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发生在央企身上的“二陈”事件(2004年陈久霖导致的中航油新加坡巨亏事件和2007年中石化陈同海被双规事件)引起了上上下下的深刻反思,没有董事会的制约,传统的央企“一把手”模式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此次东风的董事会试点就是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成立董事会外,国资委还会向东风委派外部董事,以实现决策层的互相制衡。
虽然,外界对于东风新任总经理人选一直十分关注,不过已经确定董事会试点的东风,新任总经理将“风光不再”。
“央企董事会制改革,目的就是要消灭一把手文化。”安林表示。类似于东风的董事会试点,意味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都不再是“一把手”,而仅仅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像一个竖着的胶囊,董事会管决策那一半,总经理管执行那一半,说白了就是一个‘打工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