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信用卡还款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息 其他发卡行或仿效
晨报记者 李 强
在国内发卡银行的“结盟”之下,被持卡人斥为“霸王条款”的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规定,已安稳实行多年,不过,这种状况在不久后将可能无法维系。最大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3.92,0.12,3.16%)近日通过修改 “章程”的方式,主动退出了联盟,并计划从本月22日起,取消“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旧规,而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息。该举措将直接给持卡人带来“减负”好处,并可能导致国内信用卡行业罚息规则的根本性改革。
“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部分逾期全额罚息”一贯是国内发卡银行普遍默认与推行的“行规”,但一直以来却备受争议。
在该“行规”下,假如持卡人王某去年 12月透支信用卡消费7712.6元,约定还款日1月10日,但王某忽略了零头而只还给发卡行7700元,那么,王某等同于“部分逾期”,虽然仅为12.6元的欠款,但却要为此支付两笔利息:一是为已还掉的7700元支付从消费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二是为12.6元支付逾期罚息,一般这两笔利息的利率均按日万分之五的计息。以王某为例,他要为此支付约80元的罚息,是逾期本金的6倍以上。正因为如此,持卡人普遍认为,这是银行强加的“霸王条款”。
一位有过罚息经历的市民李先生表示,他每月信用卡账单都至少几千元,由于信用卡账户与其工资卡账户绑定,有时他也忽略了当月该还的钱数,结果有一次因工资卡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罚息200多块。李先生表示,罚息多少还在其次,关键是逾期被罚是要留下不良诚信记录的。
工行率先打破“潜规则”
工行率先打破了多年来铁板一块的“行规”。昨天,记者拿到了工行总行发布的“工银发 [2009]4号文件”。根据该文件,新的《牡丹信用卡章程》将于2月22日正式生效实施,其中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新《章程》取消了“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行规,更加有利于持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