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案剖析>深度调查>

杭州出台文件 市属国企不得向非国企出借资金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2-01 21:41:59

  购买股票不慎,造成巨额亏损;委托理财,结果本金也未能收回……此类事件发生后,常会把情况本来就不太好的国企,拉入死亡边缘。

  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杭州市日前下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全面预算时,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包括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明显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过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为了保证市属国企的资金安全,《办法》还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适当压缩融资预算规模;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50%或发生因担保履约责任已形成重大损失的市属国有企业(除投资类市属国有企业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对非国有企业的担保预算和出借资金预算。

  按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要求,编制全面预算报告,并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另外,企业半年度、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应当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上报。(杭州网-每日商报)(童杭丽)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用过年热情温暖经济寒冬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