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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设置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1-03 12:32:33

  四、奖励设置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标识评选

  入围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后)。

  中标作品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税后)。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卡通形象评选

  入围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后)。

  中标作品1名,颁发荣誉证书,支付著作权转让费人民币10000元(税后)。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卡通形象名称

  卡通形象名称若被采用,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后)。此项以最终采用的名称为依据。

  卡通形象名称只设中标奖,不设入围奖。

  若卡通形象为一个,则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后);若卡通形象为两个,则被采用名称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后)。奖励方法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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