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利益链
郭京毅案备受关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此时恰逢《反垄断法》实施。
北京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对记者表示,许多外资并购国企引起争议,表明在外资并购国企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明显不足,相关法律仍有空白。
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利剑出鞘。关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今后将由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其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将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行审查联席会议。
随后,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局,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年底前将负责组建全新的外资并购联席委员会。作为外资并购的最高审查机构,上述联席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几个职权政府部门的成员。
诸多动作表明,在业界反思“郭京毅双规案”之际,国家有关方面正在将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相关细则提上新的议事日程。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所谓‘双重审查’,主要以产业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为两大核心的审批标准。”
同时,张燕生指出,《反垄断法》本身还不够完善,仍有一些细节需要补充,比如《反垄断法》中,“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但关于“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并没有明确解释,围绕这一条款还应有一系列的并购性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究竟什么并购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这都有待日后慢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