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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告称应建立健全能源成本核算机制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8-12-19 22:51:08

  民建中央发布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创新专题调研报告

  记者木佳18日北京报道 民建中央日前发布了《推进我国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创新》专题调研报告,报告认为,应坚持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建立弹性良好、竞争充分与监管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

  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两个“不相适应”: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与有效调节市场供需不相适应。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与生态保护、产业结构优化不相适应。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我国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一是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三个不利于真实反映”的问题。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真实反映能源资源的短缺状况;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真实反映能源供需关系及其变化情况;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真实反映能源生产的完全成本情况。二是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三个脱节”的问题。电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脱节;销售电价与电力成本脱节;输配电价与上网电价脱节。三是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两个突出矛盾”。提高销售电价与控制总体物价上涨的突出矛盾;推进煤炭全成本核算与控制煤炭价格和增加煤炭有效供给的突出矛盾。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报告建议:首先,要着力推进能源(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创新。其次,建立健全能源成本核算机制。第三建立健全能源供给成本公开与监管制度。加大《反垄断法》在能源、资源行业的实施力度;健全能源供给成本监管体制;深化能源供给成本监管机制的改革,强化主动、积极、规范的监管行为。第四建立健全能源成本和价格的全程传导机制,消除成本、价格变化传导中的阻断和脱节现象。建立健全煤电价格及供需联动机制。第五是建立资源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的能源供给调控能力和能源(煤、电)价格间接干预能力。建立健全煤炭储备制度;积极发展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期货交易市场;在对电力用户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强化大宗电力用户需求合同管理力度。第六妥善处理好能源(煤、电)价格体制改革的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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