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卖?倒卖!
按照石荪的分析,盗卖代储油源于粮油资产的可“预卖”。在具体操作上,“预卖”体现在,天津中盛粮油先与代储油公司签订代储协议,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由于这些公司短时间内不会挪动这些代储油,王伟方面就可以在价格涨起来的时候,卖掉其中一部分,等价格回落,再出手在市场上购买粮油,补仓。
然而天津中盛粮油的行为,是否真的祸起“预卖”?
长城伟业期货的农产品期货分析师刘幸华说,如果天津中盛粮油有成交的期货合约,那么,该合约并不会因为交割仓库中的库存不翼而飞就变得一钱不值,必须有人为此负责。
“因为这家指定的交割仓库的操作,根本就是违规的,甚至无法用‘预卖’或‘轮库’之类的行为来开脱。”刘幸华说。他表示,预卖的定义,是一些大型农场或农业基地所有者,在产品尚未交付前,便已经与买方签署合约出手其农产品。“关键在于,农场主对其农产品是有所有权的,而天津中盛没有,因此,后者的做法根本就是违法的投机行为。”
据透露,“预卖”在行业内并不是秘密,一方面可以让代储公司赚差价,另一方面可以在代储油客户之间相互救急。
值得注意的是,在宁波杉科等交付提货款之前,这批棕榈油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代理商。但是,正因为王伟同时是中盛粮油的实际控制人,可“授权”中盛粮油的销售部门将这些油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快速套现资金。
刘幸华指出,在没有得到所有者,也就是卖方的同意下,天津中盛的行为更适合用倒卖来形容。
但刘幸华表示,并不能因为天津中盛的案件,从而认为投机行为广泛存在于国内的期货交割仓库企业。“我更认为这次的事件属于百密一疏,并不普遍,但是,这多少表明交易所需要加强对旗下交割仓库的管理——尽管交易所有庞大的风险基金,可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交割方代为垫付,因此十多亿的损失也就是九牛一毛,但这种行为,已经影响到交割环节,也就是说,已经动摇了整个期货市场的根基,不可小觑。”
在这一事件之后,大宗商品交易所也许将更严格地对交割仓库实施准入制。刘幸华说,“现在漏洞出来了,有关部门应该意识到需要加强管理,其实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对于仓储企业而言意味着更高的利润。”他指出,交易所今后可能会对交割仓库进行更全面的考察,以免一些类似王伟的人混入其中。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仓库部门一位负责人则对本报表示,该交易所每年都会定期对有交割仓库资格的会员进行审查,并有一套完备的审查制度和程序。
至于有交割仓库资格的会员与客户之间是否交割并不由大连商品交易所决定,而由会员和客户自身协商。“这主要是经济原因,如果他们觉得在仓库交割比较便宜,成本低,他们就会选择在仓库交割,如果不便宜可能就不交割。”该负责人说。他表示,交割量低很正常,甚至有些会员的仓库都没有交割。
关于期货合约,该负责人表示,有些合约是有持仓无货,有些是有持仓有货。无货很正常,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因为中盛粮油现在根本没有持仓交割业务,持仓有货就与其无关了。
事实上,天津中盛粮油自2006年1月获得交割库资格的两年多时间里仅发生过总量为300吨的期货交割业务,今年以来一直未有交割业务,交割资格形同虚设。2008年7月4日,天津中盛粮油被大连商品交易所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