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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一坐纠纷案今判决 将赔偿加盟商37.4万元

来源:腾讯财经[微博]我要评论(0) 字号:T|T 时间:2011-05-26 06:39:56
5月24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茶一坐和其加盟商的纠纷作出判决。腾讯财经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在两项判决金额相抵后,一茶一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加盟商进华公司支付人民币373571.98元。

腾讯财经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以经营管理不善、未尽合理的管理义务,判决一茶一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进华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鉴于因经营芳汇店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应由进华公司承担,进华公司尚应向一茶一坐公司之父欠款326428.02元。

两项判决金额相抵,一茶一坐将向上海进华支付 373571.98元。此外,诉讼受理费42800元,由原告奕欣公司、进华公司共同负担36140元,一茶一坐负担人民币6660元。

二中院同时宣判,一茶一坐公司与奕欣公司之间签订的涉案特许经营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终止履行。一茶一坐应返还奕欣公司、进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账户及财务账册(含凭证)。

判决书还显示,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奕欣公司与进华公司的诉称还包括:一茶一坐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授权,冒充股东签名,擅自扣押原告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强行占有芳汇店的经营管理权等。

此前,一茶一坐与其他的加盟商也发生过类似的纠纷案。4月25日,一茶一坐与加盟商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定判。由于缺乏足够证据,加盟商有关被一茶一坐蓄意掏空的观点,在判决中未被法院采信。上海市二中院判决显示,在受托管理加盟店的过程中,一茶一坐存在诸多过错。折算双方过错,法院判一茶一坐需向加盟商支付总计42.6万余元的款项。

据一财网报道,判决生效后,一茶一坐公司相关负责人卢思珩表示,一茶一坐方面不会再提起上诉。而原告进华公司代理律师胡炯明表示对判决不服,将坚决继续上诉。

而针对近日一茶一坐的诸多消息,早年投资一茶一坐的红杉资本合伙人沈南鹏(微博)通过微博称自己从三年多前就已不再是一茶一坐的股东,“一茶一坐目前的情况我不了解,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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