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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储案判定 何丽琼非法吸储13亿获死刑

来源:金羊网 时间:2010-12-28 09:48:58

轰动全国的“佛山809邮储案”尘埃落定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报道 去年轰动全国的“佛山809邮储案”一审判主犯何丽琼死刑,何丽琼不服判决并提请上诉。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被告人何丽琼的死刑判决。

●指控:非法吸收存款13亿多

何丽琼1964年出生,原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据法院查明,在1999年至2003年间,其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为偿还赌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被告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以高息存款为幌子,对外非法吸收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13.249亿多元。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何丽琼为偿还在澳门赌博所欠赌债及进行个人投资,纠集陈绮丽共同密谋,利用两人职务便利,采用挂失密码、无折取款、冒充储户取款等手段侵吞澜石邮政局专用账户内的储蓄资金。直至案发前,何丽琼、陈绮丽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598亿多元。

2006年6月至7月间,何丽琼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5162元。

●上诉:一审判死否认贪污

去年4月24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绮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一审判决,何丽琼表示不服,称“一审认定犯贪污罪是错误的,非法吸存的公众资金不是公款,只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后提请上诉。日前,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被告人何丽琼的死刑判决。

●事发:雇凶伤人被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何丽琼是佛山澜石人,她在16岁时就进入当地邮政系统工作。虽然只有中专文化,但“做事果断麻辣,有胆识”,经过十多年的打拼,何丽琼于2001年2月担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在当地小有名气。

据称,何丽琼非法吸收存款一事败露始于一宗雇凶伤人案。2006年8月1日,何丽琼怀疑当地税务局工作人员冼某在其背后说坏话,便出资雇凶在澜石税务局分局门前将冼某捅伤。一周后,何丽琼被佛山警方控制。

随后,佛山市纪委、检察院及公安局立即联合成立“809”专案组,该案主犯何丽琼在专案组成立当日即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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