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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华福女柜员挪用客户2200万 全部用于炒股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12-23 15:58:35
        转账128次,全部用于炒股,亏710万,一审获刑7年
  31岁的泉州泉港区人陈某蓉,曾是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及柜员,她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私自将两名客户的2200多万元资金,分128次转到个人名下,用于股票交易。
  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于前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蓉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是自首,遂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责令她退还炒股亏损的7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日至2009年11月10日期间,陈某蓉利用职务之便,拿着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银行账户,再伪造客户签名,签订相关的银证资金划转业务协议书等,然后盗用证券公司其他柜员及复核员的员工号,将这些资料信息录入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进行确认,从而使客户的证券资金账户与自己办理的银行账户挂钩。通过这种方法,陈某蓉取得客户资金账户的掌控权,继而将客户的资金转入她控制的其他证券账户,用于股票交易。
  2007年3月2日至26日,陈某蓉先后共12次私自将客户蔡女士账户内的84160元转出,用于个人股票交易。2007年4月13日至2009年11月10日,陈某蓉先后共116次将客户李先生账户内的22381530.54元转出,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今年2月11日,陈某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她挪出去的资金已亏损710000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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