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建筑资质申报涉嫌“胡来”住建委“查处”欲盖迷彰
图为:铜陵市建委政务公开宣传点
日前,有报料人爆料称安徽省铜陵市两家建筑企业在资质审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工程技术人员上采取“借证”或“造证”来凑数。而铜陵市建管局涉嫌“胡来”,对告假行为听之任之,让缺乏技术人员、缺乏施工机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顺利通过审核,取得资质证书。记者就此调查。
知情人爆料:两企业涉嫌造假
报料人称,铜陵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申请增项资质市政公用总承包(暂)三级、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主项资质为房建三级。而XX公司在申请主项资质时涉嫌弄虚作假,技术人员人数达不到三级资质要求“借证”凑数,特别是非注册的技术人员名单是从别的单位“借证”凑的,大部分人根本就和申报单位无劳务关系。施工机几乎没有的,根本不符合三级资质申请条件的企业获取了资质。
无独有偶,报料人还称,同样位于铜陵市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份申请增项资质为市政公用总承包三级。两公司在资质审核条件上都弄虚作假。而负责审批三级资质的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涉嫌“胡来”,对申请资质的企业把关不严,让他们顺利通过审核取得资质。
建管局局长:采访企业资质是什么意图?

事实是否真如报料人所反映的那样?在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是否按照正常程序审批?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11月10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记者出示证件,并表示想要查看两企业资质申报时的技术人员数量、名单以及参保情况…,李副局长将记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一一列在纸上,并告诉记者,要向局长汇报一下,随后走出办公室。
最后,李副局长告诉记者下午三点钟再来办公室。
下午三点,记者如约而至。李副局长称要再次向局长汇报一下。随后告诉记者,由于建管局是建委的二级机构,建议记者去市建委。
无奈之下,记者只得辗转来到市建委。在办公室杨主任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建委二楼会议室。同时,建委建管科的范科长也跟随而来。
范科长称,资质申请条件造假也很有可能,个别情况也存在,主要是人员问题。以前建设厅有个网站,把工程师名字和身份证号输进去,有没有注册就很清楚了。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那个网站突然没有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资质时又不能把所有的注册工程师名单都记住,难免有重复使用的。
在杨主任的联系下,建管局的袁局长、李副局长、陈科长和一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姗姗而至。
袁局长落座后,就多次质问记者“你们来采访企业资质是什么意图?”“你们带着什么目的来的?”
同时强调“你们想要了解情况,就应该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道或者由建设厅发公函给我们,你们有什么权利查看资质呢?”
最后,甩下一句“你们没有权利对某家企业的资料进行调查。”就扬长而去。
建管局办公室:记者不能查看理由“公示期经过了”
范科长也多次向记者强调,你们应该向我们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由建设厅发函给我们或者派人跟你们一道,我们才能给你查看。
而办公室那位工作人员称,这是企业的隐私,不能随便给你们查看。同时强调“企业资质申报时不是已经公示过了吗?”“对呀,公示的东西为什么不能看”记者随后问道。“不是公示期限已经过了吗?”该工作人员的解释让人实在大跌眼镜。
铜陵市建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安排人进行查处”,办公室负责当即拟了一份处理意见,由建委何主任签字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查处。
市住建委“查处”欲盖迷彰
两天后,记者接到铜陵市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这位工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关于铜陵市两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情况的说明》已发至记者电子信箱。
记者打开信箱看到“您根据网络实名举报反映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两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经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派人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不实…。
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均提供了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社保清单,未发现有挂靠现象。”
“商业机密” 住建委对抗监督“挡箭牌”
记者回函声明“去铜陵建委和建管局是采访而不是举报、反映”。同时,要求看企业申报时的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保证明,机械设备、厂房相应证明;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铜陵市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向领导汇报”。
几天后,记者再次收到铜陵市建委网上来函,内容为“一、你在采访过程中始终未出具任何文字材料(指当事人给记者的反映材料),我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再要求你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们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告知你,但你始终坚持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便透露,因此,我委只能认定你是根据网络实名举报。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据此,我委已将资质申报情况在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有关资质情况已依法公开。
三、关于你所要求的其他信息,涉及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敬请谅解。”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回函铜陵市建委“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示的内容,不仅包括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为实施行政许可而对申请与受理、审查程序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内容应当涵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在实践中,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往往还应当将本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具体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以及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以便于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姓名和单位不是隐私也不是商业机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记者所要看的应该是应该公开公示的内容,所以要求铜陵建委提供企业申报时技术人员名单等资料。至于给记者报料的是什么人?与这两个企业有什么关系?报料反映的内容根据及来源?出于保护报料人安全考虑,不便告之。但是直到发稿子,记者也没有收来答复。
业内人土:安徽建筑资质审查公示做的不到位


图为:铜陵市建委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土认为,在建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公示上,安徽省十七个地市做的都不到位,包括省住建厅在内做的也不到位。


图为:安徽省住建厅2010年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他说,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铜陵市住建委员会2010年8月份公示的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2010.8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见附表)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异议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公示截止时间为2010.9.13”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异议的,请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公示截止时间为2010.9.13”
附表分为两部分内容,分别为企业名称、申报资质级别(分主项和增项)。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机关内容应当涵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除许可的事项外,全部没有。这样的公示有什么作用,“社会各界”不是神仙,不了解企业以什么条件申报的情况下,你让“社会各界”监督什么?对什么样的弄虚作假进行举报?又对什么提出异议?只能让公示成了“暗箱操作”的遮羞布。(中华建筑报 黄勇 刘宁供稿)
后记:
新华社曾以《记者调查:一个小公司怎样骗得建筑一级资质》为题报道了江苏宜兴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如何在长达一年的造假资料准备后,摇身一变,把自己变成颇具实力的大企业,然后骗取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二级资质、土石方工程二级资质,最终达到招摇撞骗、不当谋利的目的。
为了净化企业资质审核的环境,住建部于2007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资质申请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