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昨天,肯德基在淘宝网上推出3款星期二特别秒杀优惠券。其中有:外带全家桶一份,原价64元立减32元,限2010年4月6日至9日使用;香辣/劲脆鸡腿堡买一赠一;以及上校鸡块六块半价,原价11元优惠价5.5元,后两款限2010年4月6日、13日、20日、27日使用。记者看到,网络电子优惠券上均写明需打印使用,复印有效。
昨天,不少上班族争相告知此消息,网友们不停转贴网页,打印优惠券,不少人也接到了类似的手机短信促销。中午时分,部分网友已凭手中打印的优惠券在肯德基餐厅顺利使用。但从下午4时开始,不少闻讯赶去的消费者被陆续告知,接公司通知优惠活动暂停。大家对店员的说法不能接受,现场发生一定的争执。
2010年4月7日,肯德基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肯德基优惠网‘秒杀’活动声明”(详见http://www.kfc.com.cn/kfccda/News/news_content.aspx?id=40)
【律师评析】
一、
很多消费者质疑中有“真假券”的说法,从肯德基优惠网站上的问答上就可以看出肯德基是接受黑白打印的电子优惠券,甚至是复印件的,这说明肯德基是允许其他人复制、传播使用的,在法律是一种默示的授权行为;再加上优惠券本身不具备唯一的标示用以区分和辨别。安能辨他是真假呢?( Q:肯德基是否接受黑白打印的电子优惠券?A:凡本网站发布的电子优惠券,黑白,彩色打印,或复印都是有效的。---摘自肯德基优惠网)
再仔细看该官方的声明中“此类优惠券均为无效券”,可见连肯德基官方也不敢轻易说是假券,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是以前的交易习惯造成的,也是当初优惠活动设计本身利弊并存的结果。所以我们不需要一味去认定真假,个人认为只要是图片内容和官网上一样的都是真的,不存在是别的网站上打印就是假的。这里应是有效和无效的界定。而优惠券上写明打印和复印都有效,使用日期为2010年4月6日到2010年4月9日。
二、
该优惠券有效还是无效呢?不能因为肯德基官方单方声明说无效,就是无效券。发放优惠券虽然是一个单方行为,但只要消费者取得并要求实现该优惠券,那就是一个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优惠券上的内容对于其将来权利义务所作的安排。然而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未来发生的各种情况都作出充分、完全的预见,即使当事人具有丰富的交易经验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在合同中将其未来的各种事务安排得十分周密,所以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或者出现某些漏洞是在所难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通过正确适用交易习惯的方法来填补合同漏洞,以便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促成交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系到本案,肯德基优惠券这种交易习惯的存在是被消费者所熟知的,而其该交易习惯须未被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事实上,有部分网友已凭手中打印的优惠券在肯德基餐厅顺利使用,因此可以认定该优惠券是有效的。
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主张事实进行辩论不能空口无凭,而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谁主张什么谁就应该证明什么。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
该声明中称“如有消费者坚持声称持有的相关优惠券为官方渠道获得,我们将要求消费者出具相关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如果可以证实这些优惠券确为官方渠道发布,我们将予以承认。”可看肯德基把举证责任推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承担证明责任。仔细想想肯德基就是所谓的官方渠道,消费者如果说我是从官方渠道获得的,那肯德基可以予以直接否认。那么消费者怎么举证呢?在举证证明能力上的优势肯德基明显大于消费者。那么举证责任究竟归谁能?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本条上可以看出肯德基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因此肯德基承担这个证明责任,就是证明消费者手中的券不是其官方渠道获得的,然而肯德基是接受黑白打印的电子优惠券,甚至是复印件的,这说明他是允许复制、传播使用的,再加上优惠券本身不具备唯一的标示用以区分和辨别。可能对肯德基出具证明的证明力大大减弱,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履行优惠券规定的内容义务。
原本是希望优惠活动推广肯德基优惠网的,当然客观上的却起到了推广普及的作用,但是确又深陷诚信危机。让利于大众,确成为话柄,着实的不优惠啊?可见在优惠活动的设计上更应考虑法律,法律在各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米卢说态度决定一切,如果肯德基如其品牌那样大气的话,实惠于民,反而能突颖而出,毕竟是要经营百年的,何必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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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刘先生4月6日拿着优惠券购买肯德基外带全家桶套餐时,却被告知优惠活动已经终止。昨晚,记者致电肯德基核实,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收到起诉书,并表示对于肯德基拒收优惠券的声明已发布在其官网上。
消费者刘先生4月6日拿着优惠券购买肯德基外带全家桶套餐时,却被告知优惠活动已经终止。事后,刘先生以合同违约为由,将肯德基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先生诉称,4月6日,其到肯德基苹果园餐厅,出示了肯德基发行的优惠券(有效期当月6日至9日),要求按照该优惠券上所载明的优惠价32元购买价值64元的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餐厅工作人员以接到肯德基通知终止优惠为由,拒绝按照优惠价向刘先生出售该套餐。
刘先生认为,其与肯德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肯德基发行的优惠券所载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肯德基按优惠价格向其出售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
昨晚,记者致电肯德基核实,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收到起诉书,并表示对于肯德基拒收优惠券的声明已发布在其官网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