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的审查时间几近过半,不仅起诉的股民数量和可能涉及的赔偿金额仍在增加,更有业内人士指出,大龙地产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相关律师表态说,准备就没有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代理股民直接起诉大龙地产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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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大龙地产股民数仍在增加
“张老师,我也是大龙受害者啊,需要您的帮助。”“请问您是起诉大龙地产的律师吗?我父亲也是受害者,也希望参与起诉,并写了封信给你,可以的话能告知电子邮箱地址吗?”……在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远忠的博客上,这样的帖子仍在增加,相当一部分股民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张远忠,希望加入起诉大龙地产的队伍。
3月16日,有媒体曝出,北京市证监局已经对大龙地产正式开始立案调查。事实上,张远忠早在3月11日就已从北京市证监局获悉上述消息。“那天,他们表示已接受了我代理提交的行政处罚申请,并正式受理调查大龙地产违规行为。”
然而,时隔一天,大龙地产还专门发布澄清公告称,截至2010年3月12日,公司没有接到过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
“大龙地产没有收到通知,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没有调查。”张远忠说。
2009年11月20日,大龙地产旗下控股子公司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开发)以50.5亿元夺下顺义区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地(以下简称天竺22号地),荣膺“地王”。然而,今年1月22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问题的公告》,对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暂停其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大龙开发位列名单之首。
随后,2月1日,北京市国土局取消大龙开发对天竺22号地的竞得资格,同时对其已缴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月23日,张远忠作为大龙地产股票投资人的代理人,向北京市证监局递交行政投诉书,请求立案调查大龙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并要求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张远忠认为,大龙地产作为大龙开发的控股母公司,在拿地之后对筹款、合同履行进展等情况未尽披露义务,在拿地资格取消后不仅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反而称被取消拿地资格对公司影响不大。1月28日发布10股转增10股分配方案,客观上进一步误导了投资者,不少人持续买进。但7天之后,大龙地产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事实真相大白,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张远忠律师在提交的《申请书》上指出,大龙地产做出购买“天竺22号地”决定后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行为,而大龙地产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竞买“天竺22号地”后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大龙地产在相关公告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因此《申请书》认为大龙地产及其子公司大龙开发触及信息披露“红线”,申请对此进行查处。
张远忠透露,目前已有60多位投资者起诉大龙地产,要求大龙地产赔偿损失数千万元,其中,个别投资者的损失已达到数百万元。他希望,大龙地产能够尽快以负责任的姿态承担股民的损失。
据了解,从证监局正式立案到做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北京市证监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表示,目前还不方便透露相关调查细节,最终处理结果会在合适的时候公布。
涉嫌内幕交易?
“在申请书中虽没有提,但还是很怀疑 大 龙 地 产可能 涉 嫌 内幕交易。”张远忠说。
他提出两个应引起注意的时间节点。一是在董事会决定拿地到得中地王这段时间。“且不说大龙地产在董事会决定拿地这一事项上未尽披露义务,但就这段特殊时段而言,相关知情人完全有可能先期潜伏其中,待到中得地王后高位出货。证监部门要审查在这段时间内,究竟是谁在买进股票。”
第二个时间段是在中标“天竺22号地”之后到被取消竞得资格、没收2亿元竞买保证金这段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大龙开发应在拿地后30日内缴纳20%的地价款,即约10亿元。众所周知,大龙开发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缴纳地价款。“大龙地产高管对无力交纳地价款肯定心知肚明,尤其是在1月2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取消大龙开发拿地资格的通知后,他们或许已经提前知道地王会被收回,2亿元保证金将被没收,为什么没有披露?为什么还是释放利好消息?这极有可能是为了掩护一部分人先出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