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监管实则无人监管——
●缺乏行业归属,急需法律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电视购物企业大多冠以“科技公司”、“贸易公司”、“实业公司”等名称,很少直接称“电视购物公司”的。“这正是电视购物行业的尴尬所在。”赵立新坦言,不知自己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无论在统计局行业分类还是商务部的直销或分销业态分类中都没有他们的名字。
但电视购物作为新型消费方式又与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相关:从性质上来讲,电视购物是一类节目,理应归广电部门监管,但其内容又多涉及广告,该由工商部门监管;呼叫中心、网站监管又是信息产业部门的职责;所售产品质量应由质监部门监管;节目涉及的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如此一来,电视购物实际上陷入了一个与多部门有关、各部门都没管起来的怪圈中。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电视购物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建军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广电、工商等部门接洽,从规范发展、促进消费等方面协助做好全面的行业调研,为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做前期准备。
一些历经10余年沉浮的电视购物企业也在奋力自救:或将电视购物与网络视频购物相结合,推出在线销售;或将电视购物和商场购物结合起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或与电视台合作成立电视购物企业,最大限度降低购物节目播出费用,降低成本,惠及消费者;或走中高端品牌商品路线,在电视购物节目中销售宝马汽车、商品房、旅游线路、健康保险等。
在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电视购物销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逾10%,我国只有0.46%。世界电视购物巨头美国QVC公司首席运营官比尔·科斯特洛指出,中国的电视购物市场潜力很大,还远未成熟,前景看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