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N记者在法庭注意到,约有160册案件材料堆在公诉人案前。随后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等方式,列举吴英涉及的每一笔借资金的来龙去脉。
在上述集资模式中,林卫平是吴英案中关键人物。林卫平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因在义乌开有小山宾馆,人又称“林老板”。
2006年3月,经骆华梅和杨军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起诉书显示,林卫平放贷给吴英共计4.7亿元。林卫平的资金来源亦是通过非法吸存方式取得。据检方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林卫平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吴延飞、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86515万元。
作为“一级代理”,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比如说,林卫平在义乌市文化局的同事,或是亲戚和战友。此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一群从事“资金生意者”,他们在林卫平背后展开一张巨大而隐秘的资金网。
林卫平赚的就是利息的差额。比如,以3分利息从民间借得,转手以6分利借给吴英。截至案发,林卫平归还本金41147万余元,支付利息7000余万元,尚欠本金45367万余元。
除林卫平外,另一个重要角色为义乌市创世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陵。据检方指控,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杨卫陵向刘晓龙等31人非法吸收存款16567万元,吴英又从杨卫陵处非法集资9600万元。
作为吴英案中的关键人物,“林老板”也是7名被告人中非法集资犯罪特征最为明显的。2009年1月19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老板”为获刑最重者,法院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获刑相对较轻的是徐玉兰和骆华梅。法院判定,徐玉兰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骆华梅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书中阐述,“各被告人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吸纳资金,同时对朋友介绍的人的资金不排斥,实际上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通过亲戚朋友等人介绍等方式来吸收资金,亲友将钱借给各被告人也是经济利益作纽带,且公众也包括亲友、同事等。”
一审判决后,7人均表示不服。5人提起上诉,2人采取申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
为了公司,还是个人挥霍?
继检方指控的涉嫌集资诈骗3.89855亿元外,吴英在法庭上承认借款5亿至6亿元。
这些钱到哪里去了,成为昨日庭审中的焦点。巨额资金的流向将确定吴英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诈骗,而这又将决定这个1981年出生的女富豪面临何等刑罚。
此前的4月2日,辩护律师杨照东、张雁峰起草的“司法鉴定申请书”已经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两名律师要求“对吴英借款的金额、去向,吴英及本色集团资产价值等进行司法鉴定”。
尤其是“吴英借款的资金流向”一项,即哪些钱用于公司经营、哪些钱用于还款、哪些钱用于个人挥霍,这些用途的司法鉴定将关系到这些借款是否属于诈骗,从而影响到最终的刑事罪名。
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询问吴英,“每一笔借款的流向,能不能说清楚”,“第一个出现亏损的项目”。吴英没能说清楚借款的流向,她承认,现在看来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利息太高了”。
但吴英坚持认为,所有的借款,除了还息外,就是投于公司经营中。
2007年初,吴英主动召开记者招待会,用“炒期货”和“家族成员支持”两种说法应对当时的种种传闻,并坚称自己的钱是干净的。昨天她承认,“炒期货”总共亏损4700万元,但在炒期货的过程中,仍支付给债权人利息。另外一笔支出是2311万元的珠宝,还有投资房产约1.3亿元。
公开的资料显示,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的房产。8月,吴英花了2000万元收购了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
此外,吴英在汽车、高档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上也多有投资,但这被公诉人指控吴英涉嫌个人挥霍。吴英的公司购买了30辆车,而她在法庭上表示,公司有十几个高管,不配专车。
公诉人还以2007年5月8日对吴英的一份问询笔录为例。吴英承认个人消费1000多万元的事实,包括高档箱包、化妆品、皮鞋等。比如一件品牌小背心价值3万元,五星级宾馆请客吃饭花费7万元。
“我没有用于个人消费。”吴英干脆答复。但她承认其拥有宝马X5和一辆敞篷车,另外一辆价值300万的法拉利是其出资垫付,但是准备给旗下婚庆公司使用。30辆车主要是公司做工程、跑业务,为了公司形象,反正都是要用的。
而吴英的两名辩护律师表示,吴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其借款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被指控的大部分行为应为公司行为。
他们认为,吴英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虽然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包括超出法定的贷款利率,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返还,但是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仍属于民法中的民间借贷纠纷。
“我们相信法律,如果认定(吴英)犯罪的话,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CBN记者表示。对于吴英的遭遇,吴父总结出四条教训,“年纪太轻,社会经验不足,容易上当受骗;投资位置选错了,不应该在东阳投资;用人不当;这次审判是最后一次机会,使她认清楚很多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