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接受“洗脑”的传销人员
4月16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厅宣布,公安部重点督办、全省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传销案——湖北林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已顺利完成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邱钢、刘武彪等11人全部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个涉案金额高达12.6亿元,发展“会员”42万多人,作案范围遍布全国26个省市的大案,犯罪嫌疑人最高获刑4年。
林枫公司在全国发展会员42万人,会员以1000多元认购低廉的服装和保健品(成本100至200元)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一旦成为会员,就得按两条考核线发展下线会员,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层级关系的塔状网络。网络上层的会员以下层会员的数量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整个报酬体系是金字塔型的,为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
经过艰苦的调查统计,专案组最终证实刘武彪分得赃款3944万元,邱钢分得赃款3285万元。在现行法律之下,邱钢、刘武彪等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几年来,传销在全国各地迅速蔓延,不少违法犯罪分子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蛊惑群众,以假冒伪劣产品作为道具,不断变换花招,骗敛钱财。仅去年,湖北省公安机关破获传销犯罪案件68起,治安拘留260人,刑事拘留215人,移送起诉184人。
符合下列条件特征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形式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计酬方式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金钱链”;
■销售方式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经营目的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表现形式1.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2.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欺骗集资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