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地块24月内须建成回购房
本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陈畅报道:广州南华西危破房改造工程进入土地出让阶段,私房住户有望亚运前回迁(详见本报昨日A5版),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天获悉,安置被拆迁户的回购房1.8万平方米约370套,其中0.82万平方米由受让人按7500元/平方米出售给该地块申请回购的被拆迁人。交楼标准则按经济适用房装修标准。
被拆迁人认购的回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10平方米,如大于面积不超10平方米,仍按7500元/平方米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另外的0.98万平方米,采取回迁安置方式,由受让人直接移交给被拆迁人。
房管局要求受让人在受让此地块后24个月内完成回购房的建设并给予被拆迁人购买、回迁。如逾期,被拆迁人的临迁过渡期房租补贴20元/月/平方米转由受让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