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案剖析>商案内幕>

大学生辞职讨薪遭打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2-10 21:39:41

  大学生:要求加班费遭拒辞职,讨薪时被打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被打一事不知情

  有关人士呼吁:全社会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本报驻邢台记者 张会武

  2月9日上午,邢台学院大四学生张开(化名)因腰腹部疼痛难忍,不得不住进邢台市三院。三天之前,张开和邢台学院已经毕业或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一起要求打工单位支付加班费,“不仅遭到拒绝,还遭到单位一负责人的棍棒击打。”在记者随后的了解中,打工单位一负责人称对张开受伤的事情不知情。目前,当地派出所对此事已介入调查。

  员工常要做本职以外工作

  张开现就读于邢台学院05级体育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2班,自2008年9月起到邢台一家名为动族阳光的健身俱乐部勤工俭学,曾任巡场教练、私人教练。与张开同年来到健身俱乐部打工的还有已经毕业的三名师兄师姐,“我们均任职俱乐部健身教练。”

  据张开介绍,“俱乐部不但经常让员工无偿加班,而且常常驱使担任巡场工作、教练工作的员工从事高危工作,有时还从事洒扫、搬运、维修、清理等繁重杂务。”

  加班费被拒,教练集体离职

  问题便发生在张开抱怨的“教练之外”的事情上。为迎接情人节,俱乐部决定于2月13日晚举行晚会。2月4日上午,“店长找到作为教练部主管的我,要求我派教练员去派发情人节晚会的宣传单,为顾全大局,我就抽调一名教练随同其他部门人员前去派发传单。”次日,店长再次要求教练部抽调人员派发传单,“在面临繁重的教练工作和无法完成所谓‘任务’将被克扣工资的实际情况下,教练员们对无偿的繁重劳动深感不满,他们纷纷要求为抽调去派发宣传单的教练员支付加班费。”但这个要求遭到店长拒绝。教练员们随后找到俱乐部经理反映情况,同样遭到拒绝。“当晚本是发放工资的日子,经理以扣住我们工资不发相威胁。”

  2月6日,全体教练员经协商,决定集体离职,并于当日上午到该俱乐部整理资料,收拾私人物品,纷纷离开俱乐部。

  大学生受伤系讨薪遭打所致?

  7日,教练员们再次找到郑姓经理就工资问题交涉。在交涉过程中,该俱乐部另外一名陈姓负责人赶来,“一番恶语相向后,他(陈姓负责人)竟然使用一黑色棍棒向我腹部击打。”由于事发突然,张开躲闪不及,被击伤。省民政医院B超显示张开肾部出现异常,仍需做进一步检查。9日上午,张开住进邢台市三院。“我们找到一个工作很不容易,也特别珍惜,但不曾想到,在维护自己本有权利的时候,却遭遇到如此的不公正。”22岁的张开说

  9日下午,该俱乐部郑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俱乐部内部规定,如果员工提前离职,俱乐部有权利扣押他们工资。至于此次讨要工资风波的起因,该经理认为“员工们找到更合适的工作了”。对于张开的受伤,该经理称不知情。

  律师:工作之前应先签合同

  “整个事件过程中,双方都有意无意遗漏了法律。”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张徐辉律师认为,上述大学生勤工俭学或大学毕业生就业产生的纠纷在当前社会表现比较突出。

  张徐辉说,一般情况下,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不视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视为劳务关系。而大学毕业生已进入社会,其若为用人单位提供长期工作,则属于劳动关系。无论哪种关系,在当前就业形势不十分乐观的情况下,大学生都应首先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作为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工人员时,亦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在出现纠纷时,问题较容易得到解决。

  对于此事,,当地有人表示,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政府及全社会都应尽其所能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他们宽容以待,尽力扶持。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